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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林传》或问

发布时间:2022-12-07 20:48:52作者:金刚经注音网

  《宝林传》或问

  陈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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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林传》,全称《双峰山曹侯溪宝林传》,十卷(今存七卷,佚三卷)。唐贞元十七年(801),金陵沙门智炬(又作“惠炬”、“慧炬”)与天竺沙门胜持集。原书自南宋起失散。1933年在山西赵城县广胜寺发现的金代雕刻的《大藏经》(即“金藏”、“赵城藏”)中刊有此书的残卷,1935年由上海影印宋版藏经会和北平三时学会将它编入《宋藏遗珍》第三函(在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三册)。今据中国佛教协会收藏的《宋藏遗珍》本解说。

  《宝林传》是一部根据禅宗南宗的祖统说编定的通记禅宗西天二十八祖和东土六祖事迹的著作。见录于《唐书·艺文志》、北宋惟白《大藏经纲目指要录》卷八、南宋宗鉴《释门正统》卷四、本觉《释氏通鉴》卷十和元觉岸《释氏稽古略》卷三等。《大藏经纲目指要录》卷十说:

  《宝林传》十卷。西天胜持三藏同金陵沙门惠炬于韶州曹溪宝林山集。灵彻师序。其间唯有后汉员外郎张(上)成撰《大迦叶碑》事迹详美。诸祖缘起具如《传灯》所录也。(《法宝总目录》第二册第768页中)

  《释氏通鉴》卷十在“贞元十七年”条下说:

  金陵沙门惠炬、天竺三藏胜持编次诸祖传法偈谶,及宗师机缘为《宝林传》。(《续藏经》第一三册第950页下)

  金版《大藏经》中的《宝林传》在初刻时就已是缺第二卷和第十卷的残本。当时的雕版者在“双峰山曹侯溪宝林传卷第二”之下加小注说:“失第二、第十两卷,而京师遍问,皆无。遂取《圣胄集》立章品补此卷,由欠第十。”原来,在智炬之后,有华岳玄伟禅师于光化二年(899)撰《玄门圣胄集》,“编次贞元以来宗师机缘”(见《释氏通鉴》卷十一),其中有关西天诸祖及东土诸祖的事迹可能取材于《宝林传》,或者大致相似,故雕版者就将其中的一品“立章品”抽出来,补为《宝林传》中的第二卷,这样就只缺第十卷了。

  然而,待金版《大藏经》于1933年被发现,其中的《宝林传》文字齐全的只有卷二、卷四、卷八;大部分完整,有些地方有缺文的是卷一、卷三、卷五;初刻时缺的卷十仍然缺;初刻时有的卷六、卷七、卷九全佚。《宋藏遗珍》的编集者取日本学者常盘大定发现的“大唐韶州双峰山曹溪宝林传卷第六”(内有一些缺文,原载昭和八年《东方学报》),补为卷六。这样,今本《宝林传》仍缺卷七、卷九、卷十。兹将见存各卷的品目摘录如下:

  卷一:(首缺)(释迦牟尼)度众付法章涅槃品第三;第一祖大迦叶章结集品第四;婆耆德政章征述品第五(即上柱国常山张上成的《摩诃大迦叶尊容碑》)。

  卷二:第二祖阿难章中流寂灭品第六;第三祖商那和修章降火龙品第七;第四祖优婆毱多章化三尸品第八;第五祖提多迦章仙受化品第九;第六祖弥遮迦章除触品第十;第七祖婆须蜜章梵王问品第十一;第八祖佛陀难提章白光通贯品第十二。

  卷三:第九祖伏驮蜜多章(品名失落)第十三;第十祖胁尊者章预感金地品第十四;第十一祖富那夜奢章察马鸣品第十五;第十二祖马鸣菩萨章现日轮品第十六;第十三祖毗罗尊者他心知疑品第十七;第十四祖龙树菩萨章辩天战品第十八;第十五祖迦那提婆章兴百论品第十九;第十六祖罗睺罗章取甘露品第二十;第十七祖僧伽难提章辩金河品第二十一。

  卷四:第十八祖伽耶舍多章檐狗品第二十二;第十九祖鸠摩罗多章试神足品第二十三;第二十祖阇夜多章示终神力品第二十四;第二十一祖婆修盘头章举太子品第二十五;第二十二祖摩拏罗章伏术师品第二十六。

  卷五:(首缺一品)摩拏罗印国土章指泉示化品第二十八;第二十三祖鹤勒尊者章辩难气品第二十九;第二十四祖师子比丘章辩珠品第三十;师子弟子章横师统引品第三十一(原注:“此下一章魏支疆梁接三藏《续法记》”)。

  卷六:三藏辨宗章示化异香品第三十二(原注:“此章亦名?录”);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章焚衣感应品第三十三;婆舍斯多济储儿乳章弁瑞日月品第三十四;第二十六祖不如密多章辨毒龙地品第三十五。

  卷八:达摩行教游汉土章布六品第三十九(原注:“并梁武帝碑文,昭文祭文并集于后此一章,亦名东流小传”);第二十九祖可大师章断臂求法品第四十;第三十祖僧璨大师章却归示化品第四十一。

  《宝林传》的主要意义,在于最终确定了禅宗西天二十八祖和东土六祖的名单和排次。这个名单既不同于《付法藏经》,也不同于与《付法藏经》有一定学术渊源的《历代法宝记》和敦煌本《坛经》。如敦煌本《坛经》中有的“末田地”、“优婆掘”、“僧迦逻”,在《宝林传》中则无;反之,敦煌本《坛经》无的“弥遮迦”、“婆须蜜”、“般若多罗”,在《宝林传》中则有。《宝林传》编定的这一新的祖统说,成为后世禅宗公认的史说,无论是《祖堂集》、《景德传灯录》、《传法正宗记》、《五灯会元》,还是元宗宝改编的《坛经》都无不沿其轨辙。

  但就《宝林传》的具体内容而言,舛误极多。就连以它为张本而敷述的《传法正宗记》、《传法正宗定祖图》、《传法正宗论》对它也多有批评,不敢全盘采用。如《传法正宗论》卷上说:“若《宝林传》者,虽其文字鄙俗,序致烦乱,不类学者着书,但其事有本末,世数名氏亦有所取,虽欲窃取之,及原其所由,或指世书,则时所无有;或指释部,又非藏经目录所存,疑其无证,不敢辄论。”又说,“其枝细他缘,张皇过当,或烦重事理相反,或错误差舛,殆不可按。”(见《大正藏》第五十一卷,第774页中、第775页下)

  尤其是传中提到的各种年代,十有八九是错的。如达摩章中说,达摩被菩提流支和慧光的第六次投毒毒死(当据《历代法宝记》),斯年为“后魏第八主孝明帝大和十九年”,而“梁大同二年者,即后魏大和十九年也”,“是时昭明太子而撰祭文”(见卷八)。仅此三句话,没有一处是对的。因为,第一,“大和”当是“太和”,它不是孝明帝的年号,而是孝文帝的年号。第二,“太和十九年”相当于南齐建武二年(495)而不是梁大同二年(536)。第三,若以“太和十九年”立言,则当时尚无梁朝,也无昭明太子;若以“大同二年”立言,则昭明太子已亡五年。无论何说,都不可能有撰祭文之事。此外,诸如达摩章中说期城太守杨衒之曾问法于达摩,达摩在时,有“学徒千万”。惠可章中说唐法琳为惠可撰碑文等,皆是讹说。还有,将汉译《四十二章经》全文抄入释迦牟尼章,也违章法。

  《宝林传》撰后九年,即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南岳沙门惟劲,“集唐昭宗光化年以来宗师机缘”,而为《续宝林传》四卷(见《释氏稽古略》卷三),后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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