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死义
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死生之义大矣哉。世人莫不乐生而畏死,但不先明生,何以能知死。生死本属一事,有生方有死,了生即了死,了生死即无怖畏,人生最大之苦根始断。
要了生死,先得明什么是生,什么是死。生是个相续之相,何谓相续呢?是继续相生,不是凭空而有。譬如一树生子,子再生树,父以传子,子以传孙。一不自生,二不他生,三也不能说是共生,说是共生,究竟谁是个主呢?四无因不生。生是个虚诳幻化的法,因此死也是幻化的法。就是我这个幻的生相,正在时时败坏,败坏到不可收拾,不可维持时,假名曰“死”。所以不自死,不他死,不共死,不无因死。死是个败坏相,一生一死,如梦的幻起幻灭,暂时像真,毕竟是假。是以学佛的人,不承认有生死,只等于空华观而已。
“生死”两个字,平常人总当作肉身的一生一灭是生死,不知一个念头的一起一灭也是生死。一件事情的一来一去也是生死。本来人的来生,原因一念而起,死时也因缘尽而灭,到精气神不能维持时,一念放下,即脱然而去。所以一生一死,全凭这一念的主宰,幻心的一起一灭而已。
生死是轮转无极。经云:生生死死,如旋火轮,均属众生惑业所感。凡人生之初,因爱根所起,与父母之爱根缘会而成。经云:因淫欲而正性命,是以爱偏于父者为女,偏于母者为男。凡父母识神慈祥明达者,每生明慧之子。昏恶邪迷者,每生陋劣之儿。以会合者,气味有清浊,志趣有高下,无不与相应合,自然而致,未有种因恶而得果善者也。恶人常存恶念,是以子孙亦多恶劣,以种子劣也。然亦有时而种善因,未得善果矣。善人亦有时而得恶子,则有三种原因,一由于神志一时之迷醉,生儿亦无良善;二因夙世孽债未偿;三因平时教育之不良,故亦无良好子女,社会蒙其害,此即是造业,业又有善恶之分也。
人死是报尽怛化,梵语名曰毋陀,以寿命尽,暖气散,识神离。此三法齐集,遂成为死。寿命者,初生时之愿力也。以生时无不乘愿而来,愿力坚者,种因厚而秉气长,故多寿。然中途丧促,亦可短命。使地水风火四大之不调,暖气由减而微,由聚而散,于是心失其主,识神不能会合,离肉体而去,遂成为死。
生死本有二:一曰分段生死,言生死来去,有肉体分段、相续败坏诸相。二曰变易生死,即意念心境之变易,无形体之代谢,无寿期之短长,乃迷悟之迁移,无漏之业果,阿罗汉以上之生死也。佛菩萨有二身,一曰法身,证于理体者也。二曰生身,为济度众生。故入生死,托父母胎生,以神通力一时化现之肉身,是曰生身同于分段,而与凡夫异者,彼则业力情牵,此则神通游戏,彼则被动此则主动而已,故又名曰应化身。
由生达死,不离乎生住异灭四相,生为缘成,住为暂住,异为坏变,灭为死亡,亦一切有为法之四相也。
生死之六道轮回,出三界、往生西方,虽有分段变易之分,但却同属幻心之流转。以生于娑婆者固幻,即往于西方者亦幻也。惟来生娑婆者,为糊涂浑入,不知其幻而幻化。往生佛土者,为自在愿生,明知其幻而修真,一在未明心以前,一在初见性而后,一在乱时,一在定后,一为被动无主,一为有主愿强,一为未断欲爱,一为已断欲爱。然慕西方亦爱也,惟法爱而非欲爱耳。欲爱不净,不离六道。法爱不净,不证菩提,以法爱不净故,遂有九品边地之分。变易生死尚在,不可名了。以了生死者,大觉成佛也。故世间欲爱未净,断不能生西入成就门也。何也?以根本智未得,八识未转为大圆镜智也。
生与死如影随形,不出十二因缘法。无明是父,爱是母,成就这个惑业,苦到老死为止,再由老死转十二因缘,因缘无尽,生死无尽,苦亦无尽。但如何而知入生死,又如何而能了生死,曰觉。又如何而成觉,曰开般若慧。又如何而开般若,曰修。又修至如何而为究竟,曰明心。以出入生死者,未明此幻心者耳!
乙、无生义
世间一切,本无自性。无自性者,无定义,无主体,无独立性也。譬如花木之生成,种子、土地、灌溉、人工、阳光,不与会合则不生,离一即不成。果谁为其独立自主,又何物而可单指为花木乎?物物同然,人生亦然。生不可名为有生,死亦不得名为有死,以皆缘会也。其生焉,有父无母,有母无父,有父母而无我,皆不可也。其死也,有身无病,有身病而不致死,皆不可也。以毕竟无生,故毕竟无死。以相续相固幻,败坏相亦幻也。是谓本不生灭,即名无生。
幻心之起焉,依于境,境亡则心空。境亡而幻心仍在者,乃幻心虚构,凭空攀缘过去幻境耳。然则幻心之生,不由他生,不由自生,生不知其生处,是名无生。
幻心之灭焉,因前境消亡而灭,因意念流转而灭。如正思兄时,幻心中有一兄在也。忽又念友。幻心中转而为友矣。于念友时,兄之幻心已灭。则又灭向何处去耶?去必有方,往必有所,不可得也。然则幻心之灭,不由他灭,不由自灭,灭不见其灭处,是名不灭,以不生故不灭,此名无生,又名无生法忍。
人之幻躯,随心而转,幻心为主,主人尚属是幻,附于幻者,则更幻矣。是以无形之幻心生死固不可得,即有形之幻躯生死亦不可得也。
幻心幻身,两不可得,但不废有,以不废有,故假立生死。然凡夫执幻为真,执空为有,以为定有生死,遂认幻生灭之幻心幻躯为实有,反认常恒不变之真性为虚无矣。此无他,执见闻为实,逐境流转,入生死而不觉,无智慧以转之也。世尊从三昧起,广度群品四十九年,正为此耳。故世人欲了无生义,非亲证不可,非文字片言所可解悟也。
丙、不死义
上既言无生,则不应再言有死矣。以幻躯有生灭相,假言为死。究其本体如来藏性,则绝无生死也。所言变易者,亦方便说耳。今姑离如来藏而独言幻躯之生灭,发明幻躯之生灭相,无不由幻心而建立,则不死之义出焉。
人之取有幻躯者,如电灯之有灯泡。灭者,灯泡灭也,非电灭也。易新灯泡而又明,非灯泡明也,电本存在而复明也。是以灯泡可以常坏、常易,电则终无坏灭。此亦姑以为喻耳,以电亦生灭也。而此如来藏性,则生生世世,永永存在。人死而认为断灭者,此最下劣之见,无因果,无是非,成为边见,断灭见,消极者可以自杀,并废人事。若可以不爱身者,即可以不爱人,将无所不为矣。下劣者,可以放胆为非,落得做小人,贻害社会,放纵颠倒,使善人无为善人之机,尚复成何世界。此即是最大迷信,人类所不齿也。
凡人初死,灵性常有动作,或使人怖,或使人怪。其实无足怖怪,以此为中阴生,即魂之飘荡未定者也。此魂随缘而往,遇缘而会,遂入轮回。此入轮回之物,即属不灭不死者。
不灭不死,即属灵台智性。则我死者为何物乎?我之幻躯正如衣之附体耳,衣可蔽旧也,以其变也。凡物由成而坏,由生而灭,必经过若干次之变坏。其始终不变者,即始终不灭者也。即如我之智性,三岁尝味,知为甘为酸,老至八、九十岁,此味性仍无老变也。见色闻声亦然。又人如四肢有疾而割除,肢体可残,智性终不缺也。初生之儿,三、四岁即能回忆往事,夙世所读之书不忘,此又不灭不死之明证也。人之幻躯,实不如一相片之寿,以我五十之年,求四十、三十时之我,不可得也。甚至求如昨日之我,亦不可得也。而我少年时之像,依然仍在。则我之幻躯,又不如幻象之寿矣。我幻躯之不足恃焉如是,则人死不必悲,只我目前虚度之光阴,不及时求学,以明白心之究竟,碌碌一世,为可悲耳。
丁、了义分
了有二义,一曰了解之了,属于理者。二曰了脱之了,属于事者。理事不二,一了则百了也。
了解云者,先了解生死是假名,根本不可得。明了上述诸义,则自然无贪恋执著心。而人生最难解决之问题,及最恐怖之死亡,从此彻了,岂不大快!然明理而不达事,仍属无益,故以了脱生死为上。
了脱云者,由修行而实证,证知生死不可得,方是真了生死。兹分别说明如下:
了生死者,非无生死也。二乘以不入六道轮转生死为究竟,而不知非究竟也。生死如人之幻来幻去,凡夫为情见所牵,流浪生死海中,不能自拔,故必脱离。二乘远离此海,死于有余涅槃,自喜清净,不起作为,不度众生,焦芽败种,沦于断灭,是又一生死海,同一不了也。
菩萨不慕极乐,不厌娑婆,大悲心切,故入生死,心不为情见所拘,虽入而不染,状似不了而实了也,此真了生死者。
我人首当决定者,在了知生死乃属幻心之流转,以觉此幻心者为解脱,不觉者为生死。不觉求觉,是以要修,修到觉,即成菩萨,再进一步,觉亦是幻心流转,故觉亦是生死,必也。觉亦不可得,是名大觉。修到大觉,即成佛。故了生死者,非离娑婆,往西方,即名了也。乃不受情见所缚,娑婆西方,来去无碍,斯是真了。西方是大学部,往生彼土,仍当学习,学习至明心见性,华开见佛,彻了上述诸义,然后了生死耳。
要了生死,还从生死中了,解脱一切烦恼习气,还从习气上下手,躲避压制,终属无益,必焉初明心要,然后可与习气奋斗,越在苦难中求得,越靠得住。山林苦修百年,不如烦恼中一觉,如真实地修炼,则在娑婆一世,胜在彼天上,或佛土过十世也。经云:此土菩萨,于诸众生,大悲坚固,一世饶益众生,多于彼国百千劫行。但此专指初发明道之士,可与习俗奋斗者言。若造业之众生根本未明,亦欲如是,则从井救人,还以自杀。口唱了生死,反使生死坚固。是以往西方,比较稳妥方便,乃众生复执于方便二字,引起贪得,以为生西容易,终无成就,至可痛已。
往生西方,原是了生死之初步。但如何而可往,亦必经坚强愿力,除去粗分爱见。其细分爱见,则以大悲愿力及佛力接引当之,两面借力,勉强成就,万无不费气力,临终助念,即可往生者也。
总之,智慧力量高一分,离生死远一分。但不先明此义,力量终无由出发。之所言者,乃助诸仁初步功夫耳。
一、先明心地,如实知自心相貌,彻了生死之所以然。
二、力与情见奋斗,解除一切往生前之障碍。凡我之一言一动,与觉背者,皆不能往生也。
三、时与善知识为友,而修持正法。正法者,即其人当机之法也。但依密部修,尤当注重第一条,以非此不能明心耳。
四、得以下列戊部所言各种缘助,则往生庶有一二分把握矣。又凡人所不自知者有七:(一)何时入梦。(二)何时醉。(三)何时迷忘。(四)何时误入歧途。(五)何时动心。(六)何时死。(七)何时入胎。其原因总由不觉。以不觉故,入生死而不自知。人果欲了生死者,其先求觉哉。
戊、死之状况
一、死有六类:(一)寿终死。千万人中,未必得一。以通身无病,如花之萎而无伤者,方名寿终。(二)福尽死。即报满也,类多平时享受过奢,贫苦而殁者。(三)枉死。非时死及不平等死之类。(四)善心死。死时有善念生者,挂碍少者,及临终得正念者。(五)不善心死。起瞋恨心,颠倒发狂,或痛苦属之。(六)无记心死。如突然虚脱,初不自知其病而死也。
二、不定枉死有九种:谓系自造,非定业也。(一)过量食。(二)误食。(三)不习风俗水土。(四)病后复病。(五)强制大小便。(六)不持戒。(七)近恶友。(八)可避不避,如遇奔马疯犬醉人等。(九)非时行,如夜行等遇险道。更有九种:(一)得病无医或无药。(二)国法诛灭。(三)精灵夺气。(四)火焚。(五)水溺。(六)恶兽害。(七)堕山崖。(八)毒蛊咒诅。(九)饥渴所困。
三、死时过程:先由地坏,次入水败,再次火灭,再次风散,略述如后。此非臆造,乃廿载前修藏密时得师传者,谨公诸同参焉。
(一)凡有修持人,必预有感觉,或梦失其首,或梦倒骑驴马,或诸噩梦,自有所感。或有病时,心忽散荡失寄,或忽见佛菩萨示像,或梦他世界招致。又或病时自觉不支,乃以两手掩两耳,一开一合,耳无翁隆声者,亦不久离世之兆也。但多疑之人,闻余所说,时存幻想,因而成梦,则非死兆。因此自误,非余之咎也。慎之慎之。
(二)垂死时四大分离,有内相外相之表现。子、地灭入水时。(外相)四肢笨重如山,舌卷口钝,千言万语不能说。(内相)如波随风动,飘忽无定,又如草受风之状。丑、水灭入火时。(外相)舌尖干燥。喉口生烟,两颧发赤。(内相)如火中之烟。寅、火灭入风时。(外相)四肢渐冷,身感无力。(内相)如灯光一豆,飘来飘去。卯、风灭入心时。(外相)呼吸有出无入。(内相)如一灯稍有微光,定而不动。辰、修心人至此时,则见此灯,变成月轮,无始业种,皆悉现前,是名为见,见即是业力,如平时有修持已见性人,即能以慧照力,随照随空,自转月轮成日轮,红光洞明(又即回光返照之时)。更再慧照其空,则刹那之间,此光明变成黑暗,是名曰灭。灭之既久(此时即离此接彼之时)。渐渐曙光发生,如天甫明,渐如日出,渐如中天正午,光明大开矣。此指刹那即生天或其他佛土者。其有不修行者,每届命终时,由风入心之微光,无有变月轮之主宰,遂随业力以漂流,生死遂无了期也。巳、按明心见性者,临终于风灭入心时,即如神游世界,了无挂碍,不必再有此过程。总之一切是幻,切勿再求前述各境,万一不能,反增疑惑,则受害矣。一切境现前,无论善恶,都知是幻,即佛来接引,亦极平淡,视为当然,一有贪得,即起魔见,以贪得即顿生热恼,非清凉地也。
四、真灵出离时,约为六处:
(一)暖气顶出者,无中阴生,成圣者也。但必有他瑞相为辅,如异香,或坐化,或谈笑而逝,能说法而逝者,必定成圣也,否则不敢必定。
(二)由眼出者,其光倍增,或死后第二日瞳仁勿散,此无中阴生,升天者也。但必有异香,否则亦只生人道之高者耳。
(三)由心出者入人道,爱欲未断也,有中阴但时甚短,至多七七日,或百日,得助力即可超生。
(四)由腹出者入鬼趣,有中阴,若神气凶暴而昂然者,入魔道。
(五)由膝盖出者入旁生,此必死时不安定而翻动,或先现花报如鸟兽鸣,此平时杀报重者如之。
(六)由脚心及下部出者入地狱,但必形状怖恶,或口鼻流血而有秽气,此无中阴顿然全身冷硬者是。
五、死时颜色可别:
(一)鲜花色者天相。
(二)和善色者人相。
(三)黄色带苦者鬼相。
(四)青色而形歪者畜生相。
(五)青色而凶恶相者魔相。
(六)黑色而秽臭流血者地狱相。
总之死时主张,全在平时有力,一曰心空,二曰无怖,三曰欢喜,如官之升任,要欢喜,勿悲哀。今以老朽之躯,易一新而壮者,岂不甚妙。况去来无碍,本无痛苦。所苦者,一时之情见耳。此对治法也。人到临死时,第一正念,但求解脱,勿生贪恋。惟四大散时,气不免要乱,当用全力,聚气于丹田,将我心气集成一点如光,白色,此即定力。然后用力吸引而上,上至于心,全力即在心,心再提上,过喉,直升于顶门,全力在顶只许直上,不许退下。自下上到顶时,一路吸若有声,则顶门自开,我之元神,廓然遍满法界,无复有身,无复有心,一切罪障业障,当然消灭。此时更无能死所死,能生所生,并无佛,并无接引,尽虚空即是我,我即是佛,如太虚点云,自在无碍,到一切身苦断,不觉离娑婆而极乐矣。此是最简最密之法,非修心中心法,不能有此摄引力也。行者当知,此乃定力未足之人,临死时之方便法,其定力充足者,不必费此事也。以此尚是笨法,一时借用,不是究竟。至于平时,万万不可戏弄,小则大病,大则即死。倘轻试之,反感痛苦而生疑谤,则成为罪人矣,非余之咎也。惟修行人可知其法。备于临时,已决定知自己之死时,方可用耳。又自己之死,功深者,早半年自知,否则半月,可提早打主意,准备新官到任去可也。在此节亦勿轻为人道,恐外道转以误人也,自己受地狱之报,至嘱至嘱。
己、临死求度
一、临死时,以助其正念为主,但切勿使之生厌,如大声念佛,自朝至夕,反使生厌,亦少益也。必借用各法为辅。
二、察其平日之功行与事业,及各种习性,随机说法开导之。
三、察其根器何者为利,凡病肾者,目先失明,耳先失聪,由鼻根助之,使闻特种香味,引其皈佛之念。
四、察其平日最恋者何人何事,一一说法解除之,以断其爱念。
五、令左右切勿悲泣。
六、说法时第一带笑容,若无事然,而说法宜简要切实。
七、提起其生前种种功德,许其必生善道,引起其欢喜心。
八、于紧急时,特要注意各点如下,切勿先自着慌。
(一)令本人注意眉目间,指示曰:由此处上升,必生极乐。必再三告之。此法同善社平日时时用之,故成病,不知只可用于一时,此时正要用也,如修行人可急告以前法。
(二)告曰:尔闻我佛声咒声时,佛光即至,当可见佛,可随光而去。咒用大悲心咒,或大悲咒、光明咒、吹耳往生咒,及本人平日信仰菩萨之咒,及弥陀圣号。又在念咒时,施法人心念决其必定速去,则彼解脱亦速,以仗咒力也。
(三)告曰:尔夙世一切罪业,皆全消矣。非尔之力也,神咒之力也。此用以坚其信心。
(四)有舍利者,供入其口,但必断饮食后,切勿早供。
(五)焚微妙之香,能勿使本人见更妙,又香不可太浓厚。
(六)室内宜寂静,如本人恶见之人,此时切勿令见。
(七)察其有坐起意,则徐徐扶起,切勿早著送终认,以伤其神。
(八)同声徐持佛号,切勿大声,以和缓为贵,哭声念者尤忌,不如勿念也。如能轻轻击磬,煌然之音,可以使之皈佛,而善心起也。又声不可太宏大。
九、死后切勿翻动。如坐化者不能持久,则必二十分钟后,徐徐再放下(此指在家居士言)。惟颈后必垫高,使极舒适。
十、令家人必七小时后,方出哭泣声。
十一、宜早殓,宜俭素,先用陀罗经被覆其面,以光明咒为上。
十二、死后如有玉柱下垂时,不必擦去,可用热手巾盖之,使之缩上,其形如涕而白,两鼻齐出,此生前修道功者有之。然亦有夙世修者。吾九儿小龙,四岁而殁,玉柱双垂,香满于室,此生天之证,未足奇也。临死总以神志清、挂碍断为第一。盖如此解脱,纵不生西,亦决不入恶道,再遇因缘,定可上升天道也。
略说生死义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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