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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引与授法

发布时间:2023-01-22 20:11:35作者:金刚经注音网

  接引与授法

  接引法门

  所贵乎善知识者以其能方便也,引其人入正道也,热肠也,不惮烦也。倘自己根本未明,虽热心为人,然般若不开,总是执取我见,一切不圆,无形中贻误后学,造无量业。善因而得恶果,甚无谓也。愿告同人,彼此各自勉旃。“善”者,善巧也,切不可执取一法,定以我法为胜,行除成见,则观察圆矣。

  “知”者,知其人之根器与地位也,先应知自己之立场与力量,方可施之,切忌自以为知也。

  “识”者识其机也,非其人、非其实、非其法、非其缘、非其地,皆不可轻举妄动,彼此无益而大害在后,尤当慎之。

  (一)自觉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为人师者须先自觉。

  一、觉察自己的习性。凡热心人往往口直性急,此当自觉。口太直,人每不堪承受,欲近反远,欲速反迟,于自己家人尤不可硬劝。

  二、问自己所学者是否可以为人?如可则不妨一试,胆大不得,亦胆小不得,自己年龄未过三十者切勿为人说法。道在自求,资在自养,要诚实勿欺,诚则明矣。倘所学不足,勿自以为知。不知为不知,无损也。不知而误人,愚之至也。又对于他法勿强作内行,尤忌不知其所以然而批评其是非,在我徒增法见,而彼必生嫌怨,此切切不可。总之,说法有四种妄,自己不可说而说,妄也;可说而不说,亦妄也;如其人不可说而与之说,妄也;可与说而不说,亦妄也。说时不可顾自己说得好不好,只发大悲心,注意对方为要。

  三、问自己的贪利心、好名心是否可以克制,名心甚于利心,凡法见深者,其名心未死者也,每自以为是。如见有人谤我法者,其瞋心必炽,炽如敌人,无异古来南北二宗之斗争,可以戒矣。其初意亦在护法,而不知流为罪人也。此等人最可怜悯,故自己不太防。须知谤彼彼无损,而我丧德,且造口业。此等恶习,由于求痛快中来,如鲠在喉,不发出不痛快耳。

  四、自问我对于来人其信缘如何,如交浅者,不可与之深言也,此难在恰到好处。但亦不可特意模棱两可,转以误人。

  五、说法不可特意求好,亦勿长放野马,收不回,往往使人厌闻入寐,或毫无头绪,不能入胜。

  六、说法最忌自己不打扫干净,要明告勿执我言为实法而死执之,以免增加对方法见。或所说一无条理,不能醒目。又或说义不尽,只说一半,令后来中途止步。尤忌说得太死。须知法无定法,往往使人几十年死在一法中,永不翻身。又自己地位稍高,出言尤当慎重。以彼信我之深,执法遂亦坚固,谨防其后病。

  七、说法不可说尽,如其人未到真用功有所得时,切忌早说,反误其不能深入。

  八、说法贵当机普说,与对人单说大不同也。普说难在四面顾到,单说难在与彼之机凑合。第一要伊听得懂,入得进。第二要伊肯警惕,肯实行。

  九、说法难在肯说至浅至平庸的,如大学教授肯教初小小学生,非耐心平气不可。求其速成,非慈悲也。

  十、自己因地不正,难以正学人之因地,是以为所难,人之患在好为人师也。

  (二)考察

  十一、引法无量,此在方便。有激法,其人非激发之不肯上路也。有讽法,劝之不可太直。有借法,当借端以说甲,故使乙闻,使之自觉。总无定法,随机而施。

  十二、授法时有相庄严不可废,非独对本人,抑且对旁观者,使之勿轻慢。

  十三、咒音宜准,务使读熟。手印当亲授,并得时时考查。

  十四、告诫其切勿转传,以昭郑重。

  十五、先授一印,不坐满不授第二印也。

  十六、学人懒坐,须督促之。若太勇猛,至相当时,须稍止之,不可太急。

  十七、在众中勿单独赞许某人如何。

  十八、严禁其贪求神通见光见佛,都属妄心生幻,切切勿许。惟梦中有何景象,可以问之,由此考察其日间之精进。

  十九、学人身上有病,往往因坐而翻出,是好不是坏,当劝之勿疑怖,正病时勿强之多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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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坐法及设备务告之详尽,切勿惮烦,慎于因者,为之大悲。

  二十一、学人修至精进时,忽因过去之私德有亏而极度感觉不安者,心中葛藤难解,正无可如何时,当令其书面来告,不必具名,须为之解释干净,勿令怀疑。或可借有相法于佛前同时忏悔,以空义反复解释之。又此必在九座或打七时有之。此关一破,立见进步矣。

  二十二、九座可令在家坐,惟打七必多人(至多十五人)。而护关者,非亲自督看不可。座数当随其身体之康健而增减之,每日由四座而五座,至多六座,或减至五座,非有定法。

  二十三、打七时护关者必隆重供佛,自己专持一咒,供养韦驮尊者,有时陪之同坐。

  二十四、第一七不必开示,二七起每晚说半小时,打七至多四七,其实三七亦足矣。

  二十五、打七后令之出游,半月内勿坐。若无其事者,可以除其法执。

  二十六、平时用功法门实为第一重要。开发其心地,可借禅宗语句公案以引之,目的在使其悟入。

  二十七、可令参加禅堂及念佛七,先以参考,后入融通。

  二十八、考察其人之习性与佛缘,可问其生年月日时,于一掌金中求之。此书当一研究之也,生之时尤要准确。

  (三)告诫

  任此巨艰不可怕骂,不可求誉,总以大悲心为本。凡法之受谤受打击者,皆我之过也。弘法护法须处处小心,勿开罪于人,尤不可开罪于法见太深之人。世人量大者少,同学中不论因何事故与人争论,此断断不可,皆足以引人误会。谤及于法,累及于师,追忆过去历史,实为痛心。故对学人切宜告诫。

  一、如有人谤我心中心法者,概不许争辩。待其气平遇机,略为一谈,不入则任之。

  二、绝对不许与人论法之高下与功夫之短长,或打讥讽,卖弄自己的长处。

  三、在广众中宜静坐室隅,照顾自己的本来,勿与人多谈论。

  四、吃荤素问题亦勿与辩,本门中并非反对吃素,亦不许特意吃荤。杀生须切实戒除。从来葱蒜是荤,鱼肉是腥,菜豆是蔬,随缘是素。凡拣择菜之精粗者是荤其心,见他人之过恶者是荤其见。我人为自己破执起见,功夫在自觉知正,不必求他人知也。况人之攻击我者,用意岂专在此一问题哉。

  五、勿与外道人往来,亦勿厌恶之,当随机劝化之。

  授法说法应细察言行

  为人授法灌顶与为人说法不同,故当细察,如医家之先识症也。

  一、察其人之品德。性厚者为上,视其家庭是否孝友,待人是否宽厚,自奉是否俭约,有否骄矜之气,出言有否条理,气魄要雄浑,任事要有胆量。

  二、察其生活。是否不太苦,亦不富有,中产者易于入道。

  三、察其情性。爽直者为上;放荡不羁者,易入道。多疑而欲望者、细密深思者、自奉厚而好修饰者、有洁癖者、胆小怕事者、不热心者,难入道。昏庸者、懒惰者、量极小者、好扬人短者、习性鄙陋者、佞而骄者,慎勿轻授。

  四、察其相。昂然阔大者、目光无芒者、气和顺不粗浮者、五官大小相称者、肢体勿萎削者、手指细软而长者、能耐坐勿浮躁者、耳大者、耳后骨巨大者、发际高者、眉不低者、齿不太露者、身肥而颈不短者、举趾不高者、出声清亮而底音厚者、鼻准直者、清气含于皮内者、目无红筋者、腰背厚者,皆可入道。

  五、察其所好。如游戏习尚能不深染者、性疏荡而不拘小节者,必可入道。又平日所交之人如何。

  六、察其身体。是否多病,有何暗疾或残废。

  七、察其是否有闲工夫。

  授法

  授法于人必先察其人是否诚意恳切,与我是否有信缘,切勿人情用事,亦勿轻于早授。

  一、问昔日所修何法,有否心得,因何而入佛。

  二、问其来意目的所在,是否因好奇而来求,或因人介绍,非出本怀,或来问法而非求法,尚在犹豫时,切勿轻授。

  三、凡多求法,多拜师者,往往信心不坚,必前法久修而无所得,惶惶无所从者,当为开释其疑而接引之。

  四、正其因,定其旨,平其气,清其目,先斩其见,次破其疑,勿以神奇眩其耳目,授法以当其机为第一,不可死执一法。

  五、授法不可急,务先开通明白。说义不可太高,要切实,忌太扬名相。要先授一部分,看其肯修不肯修,再授第二步,徐徐引入。切不可求速,更不可轻许。

  六、不可强制,亦不可迁就。来者不拒,往者莫追,有时未至者,急则反远矣。

  七、肯上路者,促之勿过急,察之宜勤,不可怕烦,不可强其所难。

  八、妇女有老小姐或孀居或尼僧,慎勿轻授其法,以瞋怨心未除,难受大法,恐修不得法而成病。

  九、舞女或戏剧家或犯法囚徒,其中有好根器者,不可轻忽歧视。

  十、非其机者,莫与辩论,免其谤法。

  引人入道法门

  一、于初入道者接引之法,在彼务令其怖世间诸苦,勿贪小乐,要伊勇猛发心,在我当时时正其因地,勿入偏见,流于邪道。

  二、勿以神秘引之,信心当初于信己,否则日后必因不信而退转,或转入于迷信,反是以害之。

  三、下手不妨以高深法引之,直令由心田下手,内求诸心,至多一个不懂者,或机缘已熟,一引便开。否则植诸善根亦可引近一步,其所误入者在似是而非,轻于相许,彼不是糊涂认识,即是看得容易,永不得精进,且入于顽空狂妄,令人生厌而轻法。

  四、使伊笃信自己决可成佛,还得发心痛切,至诚前来请教,不可迁就,并得使其恭敬。

  五、于上根人当以法试验之,故使其不信仰者去而不来,则其福分亦有限,与我之缘亦不过如此,则应放弃之,不可再与之接,接之反远,若彼仍能笃信勿以为奇,必是最上乘人,以彼已近不二,可以大法引之矣!

  六、其人第一要根基厚,如不孝不悌不信之辈,天性已薄,即非大器,断不能入道,授之即所谓谤法。

  七、接引人勿太热心,亦不可急,当俟机缘,于家中人尤为困难,切忌勉强督责,且责著则离,反使谤法,即又是自己之爱根坚固。

  八、于初学人行心未坚者,切忌令其著修、压修。

  九、其情性固执者,难于开化,利根人易浮动,信心均难以坚定。

  十、固执者每好名,可利用其好胜心督之上进。

  十一、常常肯来请教之人,必是日有进步,要防其得有所知而自障,此时启发为最要紧,当细心引之,应先令欢喜,再加驳斥使感觉自己之不够。

  十二、有恶疾者、气傲者、相之寒陋者、多疑者、显贵者、自奉厚者、好修饰者、严细节者、量小者、好强辩者、忙于生活者、无信实者皆不可轻接。

  十三、宁接一外道,不接我见坚固而不用功之人。

  十四、凡看自己生命极重之人,即是取内相坚固之证,内相既固外相即不肯舍,此等人断不能学心地法入最上乘。

  十五、观心一法乃入佛第一关键,其余尽属分外。为引入观心之前方便法,所谓指月之指毕竟非月,正一时之借用而已,至观心法实不可死执定法,当随其机而引之:

  先问:伊眼前形形色色,尔何以能见?彼必曰眼。

  次问:更用什么来见这个眼?彼必曰心。

  次问:如是则是心见,何以前曰眼见?彼必曰心是主,眼是缘助之物。

  次问:心既能见,眼前无物时何以不见?彼必曰如镜中之无影。

  次问:心既无影,则心又潜伏在何处?彼必曰伏于根内,如镜光之不起作用。

  次问:心潜伏于根内,此心是生灭还是不是生灭?彼必有所答……

  次问:既云有生灭,何以始终不坏不离,既云无生灭,则何以忽起作用忽又不起?彼必曰此心是幻有,有而非实。

  次问:既幻而非实,则真心又在何处?

  次再问:心何以起作用,其作用既为心,而作用本能由何出发?

  次问:其本能还可见否?这是什么?

  次问:譬如铁可以成剪、成刀成车轮机件诸器,器可以见,铁可见否?彼必曰可见。

  次问:硬可见否?……

  如是层层追问,必可逼进一步。

  心中心密法灌顶开示

  无论儒释道各家教意,根本总在摄心。儒家但求功名,释子但求福报,道派徒练精气,都不知归宗。宗者,忠也,中心也,尽其己也,尽己而后可以为人。下手第一求降伏其心。所谓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但有三问,曰何者为心?曰以何降伏?曰如何降伏?爰有三答,曰集起者为心,曰以心降心,曰如是降伏。总是用个“复”字功夫,使之回复到本来地,明见本来清净性,自然降伏。然此理论,非事功也。人人说得,人人不肯做。人每以为明了此理即得,又曰明师一点即成,不用别的法子,谈何容易。佛言理属顿悟,事属渐除,为有多生习气在,所以理悟的人或有,实证的人太少,悟前悟后,同有个如丧考妣,理事二障,均得打净。如双轮并进,缺一不可。理以辅事,事以证理,到一切无碍时,才至无学位。

  性固是不动不变,不生灭,不污染,但能生万法,起诸妙用,是名心用,乃一时之幻影,所谓不变而能随缘者也。心本如水之流通无著,无可无不可,惟住着不得,水住不流,便成腐水,血止不流,便成腐毒,心住于物,便成执妄,要无所住而活泼泼地,起诸妙用,这是一心的相貌,名曰真心。以由真如性体中流出,故曰真。一心者,无著无住之心也。虽起万千变化,本体原不动摇,所谓随缘而不变者也。今传心中心法,应先知其义。此法旨在以心印心,求心中之心,究是如何相貌,直下见性,是谓归宗,是谓尽己,是谓降伏,于是再起大悲妙用以利他,为实实有体有用之学,决能此生见性成佛,故曰“佛宝”。

  今欲证入无著无住之真心,自见本性相貌,原重在自力以自求,但自力太弱,必赖乎法。此法乃佛所传示,故曰佛法;以此法能见性成佛,故曰佛法;以由自性佛道中所流出,故曰佛法;此心中心法,乃大愚阿阇黎在定中得普贤菩萨所亲授,在庐山苦行七年而行于世。论法,在日本西藏均有,原无东西今古之别,独修法不同,起用亦不同,不取有相,不离有相,人人可修,为直证心田,克期见性之法。与显教固是不共,与他密亦有所别。今欲直证无住,不住有,不住空,二边不住,中道亦不立,非此法为功。盖自力佛力合,而功斯显。其咒印,佛力也。勤修活参,自力也。得法之用而不被法缚,自力也。以言乎咒印,是无义可说,无理可讲,则心不外驰,身亦无妄动,自不著有矣。若言著空,则手结印,口持咒,略有所事,自不落于空矣。如是左右挟持此心,往来调伏,由有转空,由空翻有,心刹那刹那起,刹那刹那灭,起至无可再起,扫至无可再扫,经一千次之坐,心有十万度之翻腾打扫,根根尘尘,全然脱落,逼到其间,寂光真境,常得现前,可谓常住真心矣。又印与咒力,法法与身体相配合,持咒有火轮旋转。凡人有一习气,即有一种恶虫,被此火轮所烧,由肠胃中出,心净而腹内夙垢亦净,由是心安神足,体力坚强,得定自易。上座时用以养定,下座自能启慧,定慧交资,戒在其中矣。又凡修一法,只得一法之用,独心中心法则不然。由一法而兼八法,化于八万四千,恒沙无尽:一、直证如来地心地法,用以扫荡习气,此般若宗也。二、三密加持,此密宗也。三、以三密加持故,身口意三恶自戒,此律宗也。四、常摄在定,坐见本性,此禅宗也。五、有念皆相,随扫随空,此相宗也。六、归至至净,心莲华开,此净土宗也。七、证到无边法身,周遍法界,大身无量,此华严宗也。八、大通后,妙用恒沙,善转俗谛,此妙法莲华宗也。依一法而法法兼备,空一心而心心皆通,故曰“法宝”。

  虽然,徒法不能以自行,又曰人能弘道。一、要自我,我发大愿,愿我成佛,愿我能使一切众生成佛,是名大悲,是谓大心凡夫,佛说华严经,特重大心凡夫,谓胜于菩萨,以能荷担如来无上菩提。有此大心,即是大器,具此大器,即可大成。故非真痛切不可,经种种困难而不易其心,不变其志。二、要师,得师指示周详,使勿疑退。三、要相当合机之法,则见功自快。四、要伴侣,可以切磋琢磨。五、要环境,或顺或逆,皆我助道因缘,故上自诸佛菩萨,下至一切恶道众生,皆我伴侣也,彼皆外善知识也,而我自己,乃内善知识也,神而明之,在乎其人,故曰“僧宝”。

  明乎以上三义,则因地正而行正果正,是谓正法。佛法未灭,亦无灭时,是谓佛常住。我今不依正法,是为正法末世,不名报佛恩也。希各努力,至于坐时仪规及诸禁忌,另行开示,勿坏规矩可也。

  兹再开示心是何物。心者,性中缘境之幻影也。心性非一非二,如形与影,性虽空寂,不言断灭,心虽幻起,终不离体。心之未动前,历历孤明,名曰真心。已动而随境流转者曰妄心。但一觉即又回复未动前之本位。故觉者,乃回复时中间之过程,以觉亦影,住于觉,未究竟也。真心妄心同为一体一物,皆假名也,为是一物,故不能以心灭心,如恶念去,善念来,似乎以善灭恶,不知恶念又起,可见念终不可灭也。只是换,以恶换善,以迷换觉,前者念念在迷,久久成习而有力。今者念念在觉,久久成习而亦有力也。以非相对,故不关力,此力足,彼力自弱。但言换者,亦非也。必二物相对,乃可言换。今是一物,将谁换乎?只可云转,如掌之一正一反,徒有来回动相,非有实体。然则恶固未尝恶,善亦未尝善,仍一如如不动之真心耳。然心何以流浪不觉乎,曰著相而忘本,本是一物,枉分主奴,佛言“彼非众生”,言众生佛性勿失,应平等视之。佛又言“非不众生”,言本来与佛同体,但一时迷倒,又不得不分别为众生也。如于盗,平等观之,怜悯之而必杀之,此为大悲之用,是以众生成佛,只此一转,转则无所住,无住则心空,虽证得空相而不断灭,虽应付万有而不失本位,可谓允执厥中者矣。然与儒家不同,彼为有所守也,守于中道,此并中道而亦空之,方名执中,行者切莫怕妄心,要怕不觉,不觉即是生死流转。如念起一觉,觉即非迷。经云“知幻即离,不假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此四语斩金截铁,何等干净痛快。你莫怕,亦莫懊丧追悔,只顾凛觉,觉成熟时,般若力量自强,不但妄留不住,并觉亦著不牢。至于善恶种子,既已入藏,永永难除,惟大觉后,彼自无力,不是不知,不是忘记,只遇缘亦发不出,恶业自不能成,此是根本大戒,且可转为妙用,以度恶众生也。总之擒贼擒王。今依此法,一门深入,证见本性,为安身立命之本位,永不退转,自然起诸慧用,开般若以扫荡习气,如《大日经》说,至此地位,不久勤修,能除一切障,得大神通,知一切众生心行中事,可以广度有情矣。至心中心法果位成就,种种利益,可参阅佛心经,目前先坐几百座再说。兹所言者,暂使仁者放心耳,且一心埋头实干,但论耕耘,莫问收成,功不唐捐,非空谈也,珍重。

  灌顶

  一、摄授灌顶功夫最高,不见性人,不能传人,无形相、无形状,以平等大悲为主,自心不空、难以观对方的机。

  二、结缘灌顶以当机为第一,难在两相凑拍,是否我与人情缘相合。随机引导,或顺或逆,但必和颜悦色。总而言之,一切法门以自心空为本位,大悲为方便,心空可以包罗摄受,大悲可以方便圆融,还当步步小心,勿好高骛远,不可希望其太大,亦不可轻其愚笨而不接受。聪明人往往修至半途中止,切不可轻许,误其终生。其余法门,难以引入,在自己的经验多,观机要熟,踏稳步而飞空,巧妙难言之矣。

  三、说法灌顶随缘而转。

  四、授法灌顶密宗重威仪,隆重一切仪规,供养护法,最要紧一切依本法,不可以他法参加。所以,重庄严威仪。

  五、传法灌顶先要撮去对方的病,德行如何,福泽如何,年龄如何(必须过三十六岁方可为师)。方言如何,威仪如何,相貌如何,六根不可不全,一一要顾到,考验其心得,是否不至耽误他人,还要其虚心接受,打死名心,不受名闻利养,不要有骄慢心。因其地位超出人天师表,不可忽也。又密宗传法灌顶以人福泽为主,是否能承受,往往中途而病,要时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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