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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孩发生不可告人的关系致其自杀后,钱某频梦女鬼索命

发布时间:2023-08-07 03:19:24作者:金刚经注音网
与女孩发生不可告人的关系致其自杀后,钱某频梦女鬼索命

清代顺治年间,浙江省嘉兴县钱某,青年时代,尚未考取秀才,曾在乡民某家设塾为师,某家的女儿,芳龄十七,待字闺中。

某年清明节,馆主人全家,都外出扫墓,只留十七岁的女儿,在家看门。

平日老师道貌岸然,除了授课讲书以外,很少与女孩讲话,可是现在只剩老师与女孩,二人就不免谈得热络起来,他竟不顾师道的尊严,与女孩发生不可告人的关系。

纸包不住火,一个多月以后,女孩感觉饮食无味,时欲呕吐,再过两个多月,肚子逐渐隆大起来。她的父母心知有异,加以诘问,女孩据实以告。

馆主人夫妇,知道女儿已被钱某奸污,极为愤怒,可是丑事张扬出去,颇觉没有颜面,反正女儿迟早要嫁人,好在钱某是一个读书人,相貌也不差,索性把女儿嫁给钱某,岂不解决了问题。

夫妇二人商量已定,就找钱某谈判,哪知钱某坚不承认曾与女孩发生关系,且还十分严肃的说:“你的女儿自己不规矩,与我毫不相干,谁知道她与什么人野合,我怎么可娶你们不清不白的女儿为妻呢?你的女儿嫁不掉,不要诬赖到我身上呀!

馆主人看到钱某这样无理,虽然满腹怨恨,但苦无证据,只得转而责骂女儿。可怜的女孩,受到这样的欺侮与冤屈,竟投环自杀了。

钱某辞去教职,返还自己故居后,每夜梦见那女孩,抱着刚出生的婴儿,向钱某哭泣的说:“这小孩明明是你下的种,可是你这人面兽心的畜生,竟坚决否认,害我冤屈而死,现在我死不甘心,一定向你索命!”

后来钱某考取了秀才,谋得江苏省江宁县司理的官职,适值发生民变,政-府派他调查此案,可是他竟收受嫌犯的贿赂,经人告发,上级处他死刑,死刑命令下达之日,又梦见那女孩以红巾系缚他的颈项,第二日,钱某即被执行绞刑处死。

少女与人苟合,受了身孕,或生下小孩,倘若当事的男人能承认而娶她为妻,那还可以收场。可是有不少坏心肠的男人,像上述清代的钱某一样,不肯承认,那就会发生悲剧。到了现代,未婚妈妈已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如何挽救可悲的社会风气,值得有心人大家重视。

(辑自《寿康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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