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为五家所共
大智度论卷第十一:“富贵虽乐,一切无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轻躁不定。”卷第十三:“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财富为五家所共,王、贼、火、水、不爱子(败家子)。财富从往昔布施中来,如有余财,应当布施,饶益众生,下辈子仍是大富之人。
岁月不伤人,伤人的是自己
合家戒杀,解厄延寿
呷绒多吉上师法语:发心不
吴尚哲为云门寺释迦佛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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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吐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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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法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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