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佛人都知道,如果发嗔心会“火烧功德林”,因此应当修忍辱以消灭我们的嗔恚之心,进而培养起慈悲的大爱心。记得一位佛友在不久前,因为看到放生的方式不合理,所以愤怒地大声提醒他们注意改进方式以利益众生。随后有一些佛友就质疑这位佛友的心胸气量,并进行了批评。其实这只是他们的一种误解。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气愤的话就愧对众生,也就不具备菩提心了。只要能对众生有利,这位佛友的气愤就是好的,也能唤醒大家的觉知。因此,在能利益众生的情况下,气愤不仅没有过失,反而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我们见到众生本该得救助但却又得不到正确救助时,在错误的方法前我们选择怯懦顺从错误知见的话,那就不配当一名合格的佛弟子。这时的气愤非常有必要,因为一方面可以镇住错误知见,让他们听从良言改进方式利益众生,另一方面,借助表面的气愤显示出你的正知正见,也是菩提心的一种表现。须知,如果没有菩提心的话,在众生利益受损时我们就不会有喜怒的表现,正是因为关心众生的利益,在众生利益受损时显发气愤帮助他们就是慈悲的一种表现。当然,如果能够在不气愤时大家也听你的使众生得益那最好就不气愤,但有时软言软语起不了作用见到众生在水深火热之中受苦我们为什么不气愤?
我们完全有理由气愤,因为这也是一剂无可奈何的“良药”。诸佛菩萨在面对魔力前来干扰宣扬佛法的时候,也有显现以忿怒相降伏的一面.在调伏刚强难化之众生时,有时会以恐怖夜叉之形象予以化度.往昔高僧大德们遇到非人等伤害众生的时候,也会气愤地将他们降伏,让他们改邪归正,护持佛法.对于一些不听话的顽皮弟子做了不好的事,也会气愤地进行呵斥,让他们知错改过.这种气愤,就是一种慈悲之爱.
我们须知,此种“气愤”并非嗔恚心,而乃大悲心之所成。古时清官林则徐为了禁止鸦片烟的流入,气愤之中拍案而起,作出了明智的决策.此举不仅名留青史,也受到后人的称赞.这种气愤是一种正义的表现,绝对不是烦恼的嗔恚心,因此我们要注意进行区分.
总的来说,凡是恼害他人的怒心,即是嗔恚心;而为了众生利益引发的气愤,则另当别论.对于损害众生利益、自私自利的嗔恚心我们在修行中应当努力克服制止,而只要对众生有利的话,偶尔“气愤”一下不仅没有过失,还有很大的功德。打个比喻:就像有一个市长,在开会议表决一项利益市民的大工程时,如果此时有人以某些理由来推三阻四地进行反对时,市长为了工程得以落实,人们得以受益就会气愤地予以反斥,阐明正确的观点。这时在其威严正气的摄持下,大家也能认真合理地去思考判断,不会被错误的言行干扰,于是利益人民的工程得以通过实施。
综上所述,有些表面上看似不如法的行为,但是它的出发点是为了利益众生,因此我们不能说它是不好的。事实上,只要我们做事情的时候是怀着菩提心去办的,就是菩萨的行为。只要能利益众生,为什么不适当地“气愤”一下呢?如果我们能为利益众生去“气愤”的话,那就说明你的菩提心已经真实无伪地生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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